@陈默:就算是慈善领域立法,要立的也该是规范运作慈善事业的人,该要如何管理好社会各界的捐助吧?这种“有权利没义务”的心态,该停止了。
@mykim3933:能不能先公布慈善资金的使用情况,让民众信任?只有建立了信任,才会有民众的捐款捐物。如果强扣工资,有抢钱的嫌疑。
@雷颐:这还叫慈善?官办机构财务不透明,捐款人越来越少就强迫呀?找找自身的原因,让公众信任才是正道。
@区志航:慈善立法可以要,强制捐款不可有。面对“如何提升慈善公益事业的公信力”问题,只字不提如何制约官办慈善腐败,反而强调通过慈善立法,像纳税一样强制国人慈善公益,民众慈善公益岂可强制?
@虚拟科经:“慈善立法每人捐一笔工资做公益”的说法混淆了慈善和税收的概念。如此说来慈善就不是慈善了,走向了相反的方面,这会毁了慈善事业。